洋县落实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以来,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为出发点,不仅以考促学,使廉洁从政规范得到宣传普及,而且还在领导们上任前扯扯袖子提了个醒,告诫要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巩固了教育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办公室,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宣教室。坚持把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一项长效机制固定下来,常抓不懈。
二是明确考试内容。考试主要内容有“党纪主要条规、政纪主要条规和国家主要廉政法规”三大类,涵盖党的各项纪律规定和党内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规定。
三是严肃考试纪律。按照规定确定考廉对象、下发书面通知、制作准考证等步骤和程序进行考前筹备工作,完善考试流程;落实工作人员职责、保密制度、阅卷人员职责等配套制度,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共同指派工作人员,负责试题抽取、保管及试卷印制工作,相互监督,试卷封存保管,考试现场拆封,严防泄密;严肃考场纪律,考场设立巡考员、主考员和监考员,佩证上岗,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主考员考前宣布考场纪律,县纪委领导亲自巡考,确保考试井然有序。考试结束后,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集体阅卷有效防止“人情分”问题的发生,真实反映考试人员的廉政法规素养。确保考试工作在平稳有序开展的基础上保证了任前廉政考试制度的严肃性和可靠性。
四是重视结果运用。严格落实考试结果运用规定,评卷工作结束后,将考廉成绩向县委领导汇报,公布考试人员成绩,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考试成绩作为拟提拔干部能否提拔的重要依据和个人廉政档案的重要内容,对考试不合格者,一律暂缓使用。
从2009年至今,洋县先后33次对595名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5人因考试不合格被暂缓提拔任用,切实增强了新任领导干部学习廉政法规知识的自觉性,提高了制度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