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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
 

如何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

        (洋县纪委司法局纪检组  侯文英  王立宏)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对本系统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的职能机构,责任重大。如何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是我们纪检干部需要不断探索实践的重要课题。现就如何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履行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作初浅分析。

  一、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履行职能中存在的不足。

多年来,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在行使监督权、信访举报受理权、初核权、调查权、检查权和建议权等职责,履行巡查、指导、教育、监督、执纪、效能监察、制度防范等职能中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更加繁重,领域大大拓宽,标准不断提高,要求更加严格,工作中难免出现与新常态、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

(一)思想认识上不能与时俱进。个别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习惯于用老观念、老办法、老套路来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对反腐倡廉工作在不同阶段呈现出的不同特征认识不足,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创新精神;有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放在党的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有的本位思想严重,认为狠抓纪检监察工作会影响本部门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于是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二)管理体制待理顺。纪检监察机构理应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但实际上由于派驻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全由驻在部门负责,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往往也会被驻在部门自然视为单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安排具体事务。纪检监察机构还要承担大量的派驻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的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纪检组长分管多项工作,存在重部门业务轻纪检监察职能的倾向,特别是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容易受部门因素左右和影响。

(三)职能发挥上避重就轻。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而是重“教育”轻“惩处”、重“保护”轻“监督”,致使个别违纪者抱定侥幸心态,使尊法守纪者心理不平衡。一些本应是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却往往成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影响了监督职能的发挥。

(四)能力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纪检干部怕得罪同事,做老好人,不敢管、不愿管、不善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监督工作形式化,工作表面应付,致使一些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性质变重。

(五)工作方法不尽如人意。事后监察开展的较多,事前监察和事中开展的较少;廉政监察、效能监察较多,执法监察较少;教育为主的多,责任追究的较少。思想不敏感,对一些小问题见怪不怪,如机关干部遵守工作纪律不严格的问题。

  二、如何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职能作用的思路。

() 熟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理顺关系是更好地履行好监督作用的前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在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下,在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内独立开展工作,工作性质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排他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与所辖系统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与所辖系统的纪委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应当对驻在单位执行制度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负责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应早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应与“一把手”勤沟通、多汇报,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争取“一把手”的支持,避免被“边缘化”。在处理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关系时,要注意分清主次。

(二)摆正位置,明确定位是履行好监督作用的根本保证。要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不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敢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纪条规办事,对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要敢于处理。要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履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配合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检查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监督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信访举报落实、案件查处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等。要做到敢于监督而不姑息,善于监督而不包揽,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三)创新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是监督取得实效的关键。要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更多地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从管权、管钱、管人、管物方面进行改革和寻找治本措施,不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要抓住用人、用权、用钱等重点部门、重点人员以及关键环节,不断建立健全制度,着重抓好落实。既要配合适应形势的不断变化,制定、调整和充实反腐倡廉方面的规章制度,又要完善贯彻规章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有效机制,保证对权力形式的有效监督。

(四)强化办案手段是履行好监督作用的有效途径。设立统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的受理、梳理、转办、处理、反馈机制,形成举报、受理,一条龙服务的信访工作新局面,畅通民情渠道,维护社会和谐。将符合公开条件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和“四风”问题,切实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五)提升队伍素质是履行好监督作用的力量之源。要通过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水平,消除凭经验办事而忽略法定程序的错误行为,做到不仅熟悉政治、法律法规而且懂经济、懂管理,能掌握和运用现代新科技手段,开展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干部绩效考核制度,为纪检监察干部提供发展的空间和舞台,使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有干头、有盼头。还要以八项规定为切入口,切实提升“打铁者”的自身硬度。

(六)主动接受监督是实施好监督职能的必要因素。只有接受了别人的监督,在工作生活上率先垂范、做好了表率,在履行监督职能时才有感召力、说服力,才谈得上够资格去监督别人,才能确保履行好监督职能。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先正已后正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执行的,自己首先执行,要主动工作,由要我监督变我要监督,营造人人有事干,人人要干事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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