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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基层办案质量 规范案件协审程序

提高基层办案质量 规范案件协审程序

——加强基层纪检组织案件审理工作的思考及建议

 

近年来,洋县基层查办案件工作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视和指导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办案积极性普遍提高,案件数量一直保持稳定增长,有力推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但是案件质量不高、职能作用发挥不够的现象仍然存在。

一、基层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调查取证不充分。基层初次移送审理的案件大多存在证据不到位、不系统的问题,调查取证抓不住重点,关键证据缺乏,无关紧要的证据多,导致案件定性难。如有的经济案件调查卷中,只有当事人的陈述,缺乏有关查账记录、票据复印件等要素不够齐,难以界定,要通过多次补证后才能达到要求。

(二)程序不合法。有些单位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对案件的调查、处分是真实的,但对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措施的使用、涉案款物的处理等程序上处理不到位,造成程序上不合法。

(三)手续不完备。案件的归档文书材料不齐全,有的从案件的初核到立案、调查报告、处分文件的下达等材料部分制作不规范;个别案件中的证据材料是真的,但复印的相关证据个别未盖章,导致与被调查人的错误难以认定。如有关会议记录、相关审批表填写的要素不够齐等。

  (四)处分执行不到位。有些单位所办案件的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了,案件经过县纪委审理后下达了处分文件,但是并没有到被调查单位进行宣布,属于是县直机关的,没有将文件送达给相关单位执行。

  二、案件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学习不够,业务生疏是案件质量难以提高的根本。基层的纪检干部平时工作较多、任务较大、事务缠身不善于钻研业务,对党政纪条规掌握一知半解,查办案件较少,缺乏实践锻炼,同时查办案件的方法不多,措施不力,对案件中出现新的违纪形势和手段把握不准,影响了基层的办案质量。

二是思想存在顾虑,怕字当头,不敢叫真是制约案件质量的关建。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存在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工作不敢叫真、碰硬。在查办案件的时候往往将一些大案办成一般案子,一般案子办成信访案子。还有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存在为完成办案任务而办案,甚至个别纪检干部不从根本上找原因,总认为自己的单位没有案源,而不积极主动认真研究、不善于挖掘开辟案源。

三是个别单位主要领导认识上有偏差,对纪委办案工作支持不够,影响办案人员的积极性,是造成案件质量上不去的重要原因。近年来,反腐败的形势越来越严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基层查办案件的要求越来越高,目标越来越明确,而基层一些党政领导对反腐败工作认识不到位。一方面是存在影响政绩的思想。怕有了案件会影响本单位的争先创优和年度考核工作,担心自己管辖的部门违法违纪案件曝光后受到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追究,影响政绩,耽误仕途升迁,因而对违法违纪案件不查不究。另一方面是存在当老好人的思想。对自己身边人的违法违纪现象视而不见,充当一些违法违纪行为人的保护伞,导致对纪委查办案件支持力度不够。

  四是基层单位的办案力量簿弱是影响案件质量的直接原因。近年来,因乡镇撤并后班子调整频繁,各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干部存在新手多,调动多的现象,加之许多纪检干部身兼数职,未能把全部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三、提高基层办案质量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教育,不断增强单位主要领导对查办案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单位主要领导对查办违纪案件的意识,使他们深刻地认识到查办案件不是在害人而是在帮助人;不是耽误仕途、影响政绩,而是优化环境、加速发展,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工作,为其排除障碍,撑腰壮胆,为提高案件质量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加强组织力量,建立一支坚强有力的纪检干部队伍。针对目前有的各镇的纪检组织力量比较薄弱的现状,应加强对基层纪检干部的管理和使用,把不能胜任纪检工作的同志建议组织交流出去,把思想政治好、工作能力强,热爱纪检工作、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进来,对办案出色的工作有特色的同志建议组织及时予以提拔重用,为提高办案质量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纪检干部的业务水平。一是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形式来加强对基层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二是抽调一些业务较强的基层纪检干部到案件审理室、纪检室、信访室跟班学习,全年可分4期,每期1-2人,时间为1-3周,强化他们对办案“二十四字”方针的理解,提高他们的审案能力,全面提升执纪水平;四是不定期召集基层纪检干部进行案件会审,一起探讨在办案中如何开展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定性及执行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五是在年终举行一次案件质量讲评会,一起查找案件中存在的不足。

(四)严格审理程序,切实抓好镇案县审的案件质量关。案件审理是搞好案件质量的重要关口,案件审理室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要严格按“二十四字”方针审理基层案件,不能因为是基层案件而放宽标准、降低要求。在审理的过程中同时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必要的时候可以到基层单位进行现场指导。

(五)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责任考核机制。一是规定基层案件经县纪委审理室审理是基层办案工作的必经程序,未经这道程序的为不合格案件;二是将案件质量数量纳入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县纪委每年年底要对基层所办当年度案件进行一次考核和评查,根据考核 结果,奖优罚劣,将案件质量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全年工作绩效及办案补助切身利益直接挂钩;三是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程序办案,或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错案或严重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洋县纪委审理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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