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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廉办发〔2015〕2号关于上报《落实〈2015年度洋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及任务要求〉具体措施》的报告
 

洋廉办发〔20152

关于上报《落实〈2015年度洋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及任务要求〉具体措施》的报告

汉中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落实〈2015年度洋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及任务要求〉具体措施》随文报来,请鉴核。

洋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610

落实《2015年度洋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及任务要求》具体措施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1、结合工作实际,扎实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实践促进全会和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年终以具体的工作成效验证和迎接考核。

主体责任负责人:胡瑞安  杜家才

牵头单位: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主体责任落实措施: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传达贯彻中省市全会精神,在中心组学习会上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全年不少于4次。

监督责任联系领导:周     

监督责任落实措施:印发《关于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的通知》,8月份组织召开全县纪检监察专题培训,将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纳入年终党风廉政考核范围,加大考核权重分值,严格奖惩考核。

二、坚持全面从严、依规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应的制度规定,依法依规从严执纪,以铁的纪律执行促进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主体责任负责人:周  

牵头单位:县纪委

主体责任落实措施:围绕中省市出台的从严治党制度规定,出台我县配套制度,落实好中央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

监督责任联系领导:李      陆祥兴

监督责任落实措施:按照省市要求,配套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各项要求。

2、组织开展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加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教育,从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开始,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打牢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基础。

主体责任负责人:卢兴华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主体责任落实措施:督促全县各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高质量民主生活会,结合党组织书记讲党课活和干部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抓好干部政治规矩和政治意识教育,打牢干部从严、依规从政思想基础。

监督责任联系领导:李    

监督责任落实措施: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开展廉政教育宣传月和送廉政讲座下基层活动,促进各级干部学廉、知廉、守廉,加强廉政文化“六进”和廉政教育基地建设,打造具有洋县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

3、围绕全面从严、依规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围绕重点工作,积极开展专项巡查,纠正解决发现问题。

主体责任负责人:周  

牵头单位:县纪委   县监察局

主体责任落实措施: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切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

监督责任联系领导:李      陆祥兴

监督责任落实措施:建立常态化联组专项巡查工作机制,着力查找重要领域、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行使、履行监管职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三、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教育,加强组织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等现象。

主体责任负责人:周     卢兴华

牵头单位:县纪委   县委组织部

主体责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强化思想教育和组织监管,经常性开展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检查、抽查,严肃查处无组织无纪律、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等现象。

监督责任联系领导:李  

监督责任落实措施: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前考廉、廉政谈话制度,签订廉政承诺书,,重视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发挥网络及其他媒体在党员干部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

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和家庭财产、配偶子女出国(境)、财产情况申报制度,加大抽查核实工作力度。

主体责任负责人:卢兴华

牵头单位: 县委组织部

主体责任落实措施: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和家庭财产、配偶子女出国(境)、财产情况申报制度,落实申报备案制,定期进行抽查核实。

监督责任联系领导:陆祥兴

监督责任落实措施:严格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项申报备案制,会同组织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和家庭财产、配偶子女出国(境)、财产情况申报制度进行抽查核实。

四、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1、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作为顶风违纪追责处理的重要内容,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巩固治理成果。

主体责任负责人:王俊生  杨守奎

牵头单位: 县委办   政府办

主体责任落实措施:全年组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巩固“四风”问题治理成果。

监督责任联系领导:杨亚枫  陆祥兴

监督责任落实措施: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对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2、持续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注关切,定期督查民生政策落实,逐步建立作风建设评价机制。

主体责任负责人:王俊生

牵头单位:县委深化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体责任落实措施: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深化作风建设活动,进一步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全年至少开展1次民生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完善作风建设群众评价机制。

监督责任联系领导:杨亚枫

监督责任落实措施:制订2015年全县深化作风建设活动安排意见,成立5个督导组开展明查暗访工作,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抓住重要节点,对公务用车、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利用婚丧嫁娶敛财、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制定《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加大对作风建设违规问题的问责力度。

五、锲而不舍抓节点抓重点,以优良的党风带民风促社风

1、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发现的问题,坚持通报曝光,强化责任追究。

主体责任负责人:周 

牵头单位:县纪委  县监察局

主体责任落实措施:在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持续推动“五个一批”廉洁过节行动深入开展,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新风正气。

监督责任联系领导:杨亚枫   陆祥兴

监督责任落实措施:按照节日期间构建纠正不正之风长效机制要求,在重要时间节点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规定的行为。

2、抓住重点工作环节,按照市委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确保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以实实在在的效果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带动民风社风好转。

主体责任负责人:胡瑞安   杜家才

牵头单位:县“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协调办公室

主体责任落实措施: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把思想教育、党性分析、整改落实、立规执纪结合起来,深入学习领会“三严三实”的本真内涵、查摆解决“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抓好基层党建各项工作,夯实基层基础,努力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上走在前、做表率,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带动民风社风好转。

监督责任联系领导:杨亚枫

监督责任落实措施:定期对各镇(办事处)、各部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督查,通过明查暗访、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八个节日腐败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曝光,形成威慑促进作风整体好转。

六、严格执纪问责,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1、提高案件审查质量和效率,转办立案观念,发挥案件查办治本功能。实施查办案件考核考评制度,完善市级部门办案协作区制度,严肃追究办案工作不力责任;突出重点,集中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惠农政策落实、“三资”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形成高压震慑,把压力传导到基层。

主体责任负责人:胡瑞安   杜家才

牵头单位:县纪委  县监察局

主体责任落实措施: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强化支持保障,进一步落实办案工作责任,不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格查办案件考核考评制度,完善办案协作区制度,严肃追究办案工作不力责任;突出重点,集中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惠农政策落实、“三资”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监督责任联系领导:周     杨亚枫

监督责任落实措施:把办案任务以文件形式分解到每一个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制度,实行村案镇办县督促制度,完善《洋县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工作考评办法》,全面落实协作区办案,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惠农措施落实、“三资” 管理使用等方面问题作为办案重点,突出查办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形成对腐败的高压态势。

七、加强对反腐办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提高监督审查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监督执纪纪律

1、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司法、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相关涉案部门,促进形成办案合力。

主体责任负责人:周 

牵头单位: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

主体责任落实措施: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与司法、审计等部门建立组织协调、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机制,加大对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核查力度,形成办案合力。

监督责任联系领导:杨亚枫

监督责任落实措施:全年召开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不少于2次,加大各成员单位之间案件移交、处理力度,加强委局机关内部协作,深化县镇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不断拓宽案源线索加强机关的协调配合,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签订《查办案件安全责任书》,加强办案安全,确保全年无办案事故。

八、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和市委四届七次会议精神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问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主体责任负责人:胡瑞安  杜家才

牵头单位: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主体责任落实措施:县委常委会全年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4次,建立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和纪委(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明确职责要求,做到“四个亲自”。

监督责任联系领导:周 

监督责任落实措施:督促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建立四个责任清单,推行“五书两册”制度,抓住责任分解、落实、检查、考核、追究等环节,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形成环环相扣、上下贯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九、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1、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主体责任负责人:胡瑞安  杜家才

牵头单位: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主体责任落实措施:认真履行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向班子主要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定期向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监督责任联系领导:周 

监督责任落实措施:以责任清单告知书形式,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分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融入各自工作,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问效,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年终向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十、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创新方式方法,扩大覆盖面,加强派驻机构工作。

1、落实中、省关于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的部署要求,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主体责任负责人:周 

牵头单位:县纪委         

主体责任落实措施:认真落实中省市纪委关于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的部署要求,强化县纪委对镇(办事处)纪委、部门纪检组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建立年终述职、工作约谈等制度。  

监督责任联系领导:      

监督责任落实措施: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加强对基层纪委、纪检组领导,建立健全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定期汇报、年度述职、提醒约谈等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督检查方式,聚焦主业主责,把工作重心向监督执纪问责上倾斜。

2、完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试点派驻纪检组组长和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明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主体责任负责人:周  璟 卢兴华

牵头单位:县纪委    县委组织部      

主体责任落实措施:各镇纪委书记、副书记,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提名、考察以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为主,进一步明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监督责任联系领导:       

监督责任落实措施:认真执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制定镇(办事处)纪委书记、副书记和部门纪检组长提名考察程序和办法,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管理,制定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逐步实现部门派驻机构全覆盖。

3、建立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问责制度。  

主体责任负责人:周    

牵头单位:县纪委      

主体责任落实措施:按照省市要求,配套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全面落实派驻机构负责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问责制度,并纳入年终考核进行综合评价。 

监督责任联系领导:       

监督责任落实措施:建立“四个责任”清单,抓好“五书两册”制度落实,以责任清单告知书对领导班子成员加强监管,健全廉情约谈制度,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加强提醒告诫和监督约束,并实施问责。

十一、严格执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

1、加大各级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要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六项内容和十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主体责任负责人:胡瑞安  杜家才  

牵头单位: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主体责任落实措施:制定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六项内容和十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责任联系领导:        陆祥兴      

监督责任落实措施:加强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积极开展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述廉述责工作。

1、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年内至少召开一次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述廉述责大会。  

主体责任负责人:周    

牵头单位:县纪委       

主体责任落实措施: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述廉述责制度规定,今年安排2个镇4个部门8名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开展述廉述责。 

监督责任联系领导:    陆祥兴     

监督责任落实措施:组织召开2015年度党政主要领导述廉述责大会,制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述廉述责工作方案,适时开展述廉述责。

     十三、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继续推进县(市、区)纪委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将人员力量、经费设施等向办案工作倾斜。

    1、深化“三转”要求,加大内设机构优化调整,继续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主体责任负责人:胡瑞安  杜家才

牵头单位:县纪委  县委组织部  县编办

主体责任落实措施:支持纪委按要求做好“三转”工作,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队伍建设。

监督责任联系领导:      

监督责任落实措施:认真落实“三转”要求,继续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整合优化内设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镇(办事处)纪委副书记、部门纪检组长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工作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强化机关内部管理,理清职责权限,加强协作配合,修订完善各项制度规定,适应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新要求。

2  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担当,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六条严格、十八个不准”工作禁令。

主体责任负责人:周 

牵头单位:县纪委  

主体责任落实措施: 扎实开展纪检监察组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落实 “六条严格、十八个不准”纪律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监督责任联系领导: 

监督责任落实措施: 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忠诚、干净、担当”活动为契机,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讲党课,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六条严格、十八个不准”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组织开展对各镇(办事处)纪委班子研判和部门纪检组长履职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向县委提出班子成员调配意见,严格落实“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正人先正己”的要求,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效能实施监督问责,增强遵规守纪意识,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

抄送: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单位。档

洋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6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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