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将依据《中共洋县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精神和县委的要求,主要对县住建局党组、县司法局党组、县交通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情况,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开展“激情、干净、超越”作风建设等情况开展巡察监督。
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受理来信来访、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和走访调研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
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涉及上述方面问题的信访举报。对有关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不属于巡察受理的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巡察期间,如需反映上述情况的,可在工作日8:00--18:00电话举报或按以下方式联系,也可将信件投入设在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交通局的举报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