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夯实扶贫领域正风反腐的政治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寸土不让的强烈信号,助力脱贫攻坚,保障追赶超越,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脱贫攻坚领域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磨子桥镇八一村党支部委员、四组组长郑安截留低保金和侵占集体土地款的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郑安经手支取低保户秦某低保款3次合计24000元,支付本人9600元,截留14400元;2010年至2015年郑安经手村民买组集体土地3笔3400元未入账未公开。磨子桥镇党委给予郑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溢水镇大庄坡村村文书余定伟优亲厚友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余定伟及其母亲不符合低保户标准,余定伟违规领取低保金共6530元。2017年5月溢水镇对其低保予以停发,收缴违规领取的低保金6530元。溢水镇党委给予余定伟党内警告处分。
3.桑溪镇临江村党支部副书记郑洪新脱贫攻坚期间擅离职守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7年5月1日至7月26日在脱贫攻坚期间,郑洪新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脱离工作岗位3个月,造成较坏的影响。桑溪镇党委给予郑洪新党内警告处分。
4.茅坪镇朝阳村十一组组长冯健、十二组长周志斌发放困难群众生活补助粮优亲厚友的问题。2016年12月,冯健、周志斌在分别下发十一组、十二组“冬春困难群众生活补助粮”大米各10袋过程中,优亲厚友发给本组非贫困户。茅坪镇党委分别给予冯健、周志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各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把握职责定位,保障党中央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瞪大眼睛,伸长耳朵,重点查处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严惩不贷,对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严肃问责。县纪委将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凡是发生在扶贫领域的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