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洋县纪委严格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突显警示惩处作用,突出抓早抓小,坚持挺纪在前,切实扭住纪律不放松。截止目前,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5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264人次,第二种形态处理181人次,第三种形态处理10人次,第四种形态处理3人次,达到了咬耳扯袖,惩处震慑的效果。
贯穿线索处置。注重结合脱贫攻坚工作,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渠道,坚持以优惠政策落实、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排查重点;注重与职能部门配合,从行政执法、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收集有益线索;注重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加强信息共享,深入推进反腐工作;注重与县委巡察机构协调沟通,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做到“巡”与“查”的衔接。对所有的信访线索做到集中统一管理,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重点,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建立预警工作机制,提高线索处置效率。
贯穿纪律审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案件管理各个程序环节,严格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对一般性问题做到与本人见面,通过领导干部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予以核实;对违反纪律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误酿成大问题;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坚决从重处理,突显全面从严治党决心。
贯穿案件审理。县纪委坚持以党纪法规的尺子衡量初核调查和审理报告,用严格规范的用语描述案情,不仅要求列明违纪事实,还要反映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态度,加强对违纪人员检讨书和违纪事实见面材料的检查审定。注重发挥纪律审查综合效用,深刻剖析今年以来全县查处的典型案件,尤其对利用“四种形态”处理的典型违纪问题,不定期检查处分执行情况,强化案件通报曝光,做好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
贯穿问责追究。织密问责网络,健全问责体系,将“四种形态”与问责追究相结合,与出台的《洋县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落实“两个责任”追究办法》、《脱贫攻坚督查问责办法》、《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暂行办法》、《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形成立体式问责网络,将约谈、诫勉、纪律处分等方式作为问责追究的主要手段,细化问责程序,体现问责层次,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让轻、重处分成为有效震慑,确保 “四种形态” 运用科学性、公正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