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纠办发[2013]7号
洋县人民政府纠风办
关于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和
民主评议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管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纪委全会和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基层单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基层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经县政府同意,2013年继续在全县基层单位广泛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和民主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服务发展年”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基层站所切实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环境。各基层单位要继续突出“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这一主题,以正确履行职责为核心,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关键,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进一步促进基层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努力提升各部门、各行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推动洋县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活动的范围、内容、标准
1、扩大“创建”范围。“创建活动”涉及的单位包括各部门在镇设立的站、所、队、院等基层单位,各部门的下属单位及直接面对企业或群众的窗口服务单位,各公共服务行业的下属单位和直接面对企业或群众的窗口服务单位及营业场所等。要深入部门行业开展调查,摸清基层单位底数,防止“死角”,不留空白,把所有基层单位都纳入“创建活动”范围。
2、丰富“创建”内容。按照“依法行政、办事公开、工作高效、服务优化、勤政廉政、勇于争先、业绩突出、人民满意”的创建工作要求,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丰富“创建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坚持信息公开、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廉洁自律、加强制度建设等基本工作,把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作为今年“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列出为群众办实事的清单,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3、明确“创建”标准。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活动的总体标准是: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创新的服务机制;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满意的工作效果。具体要达到:
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工作部署,努力实践执政为民的宗旨。
⑵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廉洁勤政。
⑶队伍纪律严明,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责,爱岗敬业,文明服务。
⑷站所业务工作取得较大成绩,工作中有创新和突破。
⑸执法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行业风气不断好转,在纠风办组织的评议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和认可度较高。
三、实施办法及阶段划分
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由各部门、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内的创建活动及申报工作。各镇纪委、监察室负责本辖区内创建活动的检查、民主评议、推荐工作。县政府纠风办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和表彰。创建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9月20日前)。各部门、各行业的主管部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申报、评议的程序、方法等通过政务公开栏、局域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9月21日至10月31日)。各部门、各行业的基层单位围绕创建内容、标准,紧紧围绕“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的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健全规章制度,细化管理措施,明确创建责任,全面有序地开展创建活动。
3、民主评议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基层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镇纪委书记挂帅组建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会议座谈、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基层单位逐一进行评议和测评。被测评单位对象为单位中层以上负责人,参加评议和测评的人员主要是辖区内的农民、居民、企业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镇、村(社区)干部代表,以及外来投资者代表等。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其中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不得少于参评人员的60%。评议结果分别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评议按照百分制办法,问卷调查占50分,明查暗访占30分,镇政府意见占20分。得分为85—100分的为“满意”等次;得分60—84分的为“基本满意”等次;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满意”等次。县纠风办对评议结果实行备案,并函告被评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4、申报奖惩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镇、各部门根据评议结果,结合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向县纠风办提出拟推荐和申报的先进单位名单,上报材料包括:镇评议结果、单位考核结果、先进事迹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县纠风办按规定程序严格考核,确定县级拟表彰“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10个,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向市纠风办选拔推荐,作为拟受省、市表彰的“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
5、整改阶段(翌年1月至3月)。被评为“基本满意”等次的基层单位,要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对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基层单位,县纠风办和各主管部门要对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对问题属实的,在责令整改的同时追究具体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整改结束后,由县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对整改不力和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的基层单位,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结合实际制订好实施方案,把组织工作协调好,把工作做实、做细。开展教育动员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2、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基层“创建活动”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纠正和解决基层单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因此,要把解决实际问题贯穿“创建活动”始终。既要解决基层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也要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关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实纠正群众观念淡薄、决策脱离实际、作风不扎实、违法违规问题严重、以权谋私现象多发等违背党的性质和宗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3、抓好基层评议。基层单位“创建活动”是基层单位民主评议活动的延伸,基层单位民主评议活动是对基层单位“创建活动”的促进,要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以基层单位民主评议活动推动基层单位“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基层单位“创建活动”和民主评议活动中,要落实好“面对面三公开制度”,以此建立起基层单位受群众监督评判、联系沟通群众的途径和桥梁。
4、严格评优标准。把好标准、控制数量,始终以人民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借“创建活动”增加基层负担,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使评定的先进单位真正成为本部门、本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的“标杆”,发挥好示范和表率作用,当好“创建活动”的排头兵,同时要防止把“创建活动”变成“评优活动”。
5、强化检查考核。“创建活动”涉及部门行业和基层单位多,县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与镇纪委沟通协调,加强对基层单位“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一方面指导基层单位按照“创建活动”的要求开展好活动,另一方面督促基层单位落实好“创建活动”的各项要求。县纠风办将按照阶段安排对“创建活动”进行重点检查,凡在检查或省、市抽查中发现对此项工作没有安排或仅仅在本系统内安排部分站所开展创建活动的,除通报批评外,取消单位评选资格,并纳入2013年政风行风测评和年终党风廉政考核扣分范畴。
附:1、《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测评表》;
2、《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评议结果表;
3、《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申报表》。
洋县人民政府纠风办
2013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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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纠风办,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各室(中心)。档 |
中共洋县纪委办公室 2013年3月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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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满意度测评表
为了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服务质量、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基层单位广泛开展创建 “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活动。请根据您所了解的情况,客观公正地填写此表。
被
测
评
人 |
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
工作效率情 况 |
服务态度情 况 |
廉洁执法情 况 |
合计 |
基本要求:行政行为文明规范、执法公平公正、依据公开透明。无滥用职权、粗暴执法、乱罚款、乱收费的现象。 |
基本要求:积极推行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无推诿、拖延、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 |
基本要求:服务接待主动热情、文明礼貌、耐心周到。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
基本要求:干部职工能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吃、拿、卡、要、报、借”的现象。 |
得分 |
得分 |
得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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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建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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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每一项内容满分为100分,请在栏目下空格内打分;
2、本表由镇组织汇总。
附件2:
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评议结果表
站所名称(盖章): 镇政府(盖章):
站所负责人签字: 汇总日期: 年 月 日
被
测
评
单
位 |
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
工作效率情 况 |
服务态度情 况 |
廉洁执法情 况 |
合计 |
基本要求:行政行为文明规范、执法公平公正、依据公开透明。无滥用职权、粗暴执法、乱罚款、乱收费的现象。 |
基本要求:积极推行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无推诿、拖延、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 |
基本要求:服务接待主动热情、文明礼貌、耐心周到。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
基本要求:干部职工能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吃、拿、卡、要、报、借”的现象。 |
测评得分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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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查暗访得分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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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意见得分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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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打分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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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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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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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建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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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参加测评: 人,其中服务对象或相关行政人 人,机关单位 人,人大代表 人;
2、本表由镇组织汇总,测评表得分为单位所有被测评人得分总平均数的50%。
附件3:
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申报表
申报日期: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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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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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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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成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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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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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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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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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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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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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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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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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计生部门意 见 |
年 月 日 |
信访部门意 见 |
年 月 日 |
县纠风办意 见 |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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