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纪办发〔2013〕6号
转发市纪委办公室《转发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纪委,县直机关纪工委,县农业纪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
现将市纪委办公室《转发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通知〉的通知》(汉纪办发〔2013〕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是中省市作出的统一部署,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迅速把中央和省、市、县纪委《通知》精神和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传达到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并按照规定要求,按时作出报告,做到零持有、零报告,不漏一人、不留一卡,确保清退活动有序进行。
我县清退对象是县、镇两级纪委委员,县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县直机关纪工委,县农业纪委,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请上述对象认真填写《机关(组织)会员卡零持有报告》、《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由本人签字确认。县纪委委员、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职工)由县纪委办公室负责汇总;各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监察干部由本单位负责汇总、报送、留存相关资料;市管单位要在本系统内登记上报的同时向县纪委备案。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与县纪委党廉室联系。联系电话:8212954
请各镇、各部门于6月9日下午17时前将《机关(组织)会员卡零持有报告》报县纪委党廉室。
附件1:机关(组织)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附件2: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中共洋县纪委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
中共汉中市纪委办公室文件
汉纪办发〔201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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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
专项清退活动《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
为了落实中省纪委工作部署,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现将《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陕纪办发〔201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迅速行动,及时部署,分级负责,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好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做到“零持有、零报告”。市纪委将把清退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清退活动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市纪委,并于6月10日之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清退活动开展情况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室(电子版发邮箱:hzjwdfs@163.com)。
中共汉中市纪委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
中共陕西省纪委办公厅文件
陕纪办发〔20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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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
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纪委(纪工委)、监察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处),省属国有企业纪委:
为了落实中央纪委工作部署,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现将《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中纪发〔201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迅速动员。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要迅速行动,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部署动员清退活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要把王岐山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通知》精神传达到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每一名干部(含职工,下同),教育引导他们从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高度,深刻理解此次清退活动的重要意义,自觉把自己摆进去,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牢固确立凡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必须做到的意识,正人必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严肃认真、按时清退,实现自我净化和自我完善,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直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二、严明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要分级负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好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做到“零持有、零报告”。按照《通知》对清理对象的规定,自行清退、全员清退,确保不漏一人。按照《通知》对清退范围的规定,坚决清退、彻底清退,做到不漏一卡。按照《通知》对领导带头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系统领导机关(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清退,接受监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纪委、监察厅机关要作出表率。各级纪委委员清退活动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负责组织。各市(区)纪委(纪工委)党风工作部门负责清退活动的组织协调、安排部署和检查总结工作,干部部门配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清退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及时报告。建立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工作报告制度,对清退活动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省纪委。各市(区)纪委(纪工委)、省直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于6月20日(星期四)之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清退活动开展情况报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电子版发邮箱:sjwdfs201@126.com)。
中共陕西省纪委办公厅
2013年5月28日
中共中央纪委文件
中纪发〔2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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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
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派驻各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
中央政治局颁布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领会精神实质,紧密联系实际,着力改进作风,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了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成果,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先行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现自我净化和自我提高,中央纪委决定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自行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坚持“要求别人做到、自己首先做到”,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营造风清气正环境,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二、清退规定
1、清退对象。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各级纪委委员(不含基层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含职工,下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范围是纪检监察干部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时限。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应于2013年6月20日之前,向本人所在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作出零持有的报告。
三、工作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行动;要加强宣传,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所有纪检监察干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清退,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要发挥表率作用。要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党内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要在2013年6月 2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清退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径送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中央纪委将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中共中央纪委
2013年 5月 25日
附件1
机关(组织)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中纪发〔2013〕3号)的要求,现将本地区(单位、系统)会员卡清退情况报告如下:
本地区(单位、系统)共有纪检监察干部(含职工) 人,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的 人。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中纪发〔2013〕3号)的要求,本人向组织作零持有报告。
报告人单位名称: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抄送: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各室。档
中共洋县纪委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印发
点击下载该附件: 洋纪办发〔2013〕6号转发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通知》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