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受理接待制度
一、对来信来访者要热情接待、礼貌相迎,耐心听取信访人申诉举报,做好信访登记;
二、对反映一般性问题,政策规定明确的,可向信访人讲清道理、当场答复;对应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问题,可告诉信访人本级机关拟予受理;对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来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告诉或帮助他们联系去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劝其返回。
三、对来信来访者的过分言行,做到有礼有节,或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原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1、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能够处理,但因失职渎职不处理、措施不力或处置不当,造成群众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或围堵、冲闯上级机关、妨碍公务、阻碍交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2、信访件初核中,接受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违法违纪行为之一的;
3、对重大、紧急信访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应当承担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的。
三、责任追究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免职等组织处理方式,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信访保密制度
一、群众来信由专人负责收拆、登记保存,不得丢失和泄露。
二、信访材料、信访登记簿要妥善保管,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查看。不得在外随意谈论信访情况。
三、处理信访严格按信访处理程序进行,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转至涉及到的单位或个人。
四、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抓好信件内容的保密工作。
五、查询信访处理情况时,必须确认是此件的信访举报人,方予答复。
六、注意保护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