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初审关”。案件调查部门移交案卷时,审理室对案卷进行初步审阅,对事实不清、手续不完备、案卷不规范的均不受理;确定受理的,要求承办人员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和移送审理案件程序登记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移送审理。二是严把 “细审关”。对调查报告、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证据材料等案卷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对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地点、情节等列表进行辩证关系细查对照,按标准审理。三是严把 “阅卷”关。对违纪问题造成的后果,违纪者应负的责任,鉴别证据是否完整,做好阅卷笔录。四是严把 “谈话关”。每个案件按要求对违纪人认真进行谈话,特别对重要案件或违纪人员有对错误事实提出异议的,及时与违纪人员进行谈话,进一步核对错误事实,听取违纪人员的申诉和辩解,并鉴别事实证据,正确定性量纪,提出审理意见。五是严把 “首审责任人关”。应由谁主要负责审理的案件,在室审理会议记录上要记载,明确首审责任。六是严把“审核关”。坚持案件集体审核制度,集体审核后将审理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报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使案件主要问题的证据、定性、政策依据和处理意见得到进一步审核。七是严把 “审议关”。按程序将审理报告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准确作出决定。
(信息员:张继军)